首页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