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是指可以通过伪造、变造、篡改计量数据或者改造计量器具导致显示数值与实际量值不一致的计量器具。 本办法所称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是指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量测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的计量器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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