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定,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