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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