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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