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