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