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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