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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