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