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4日起执行。《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2001〕外经贸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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