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4日起执行。《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2001〕外经贸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