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包括新立案调查、复审调查、反吸收调查、反规避调查等。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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