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包括新立案调查、复审调查、反吸收调查、反规避调查等。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