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省级科技、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引导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主要包括本年度引导资金支出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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