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科技改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及时制定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随资金分配情况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并报科技部、财政部备案。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应当将调整情况及原因报科技部、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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