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会同科技部按本办法规定正式下达引导资金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引导资金预计数,并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制定机关财政部 科技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