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当年引导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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