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 (二)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三)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 (二)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三)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