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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