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