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执法机构承担。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