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 (二)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 (三)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 (四)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 (二)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 (三)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 (四)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