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兽医处方笺进行查验,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并保存二年以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