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