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