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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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