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