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下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