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