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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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