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