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