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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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