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