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申请、审查与决定第九条初审行辖内新设代理支库,应当书面报经审批行同意后,开展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初审工作。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