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任何商业银行、信用社不得开展代理支库业务。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