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