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展代理支库业务的,适用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