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通过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的代理银行,初审行应当对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梳理代理银行情况,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督促其限时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