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初审行国库部门在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代理支库年审材料后,应当核实年审材料,并结合下列情况进行年审: (一)现场或非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二)日常管理情况。 (三)财政、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对代理银行履职服务情况的反馈等。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初审行国库部门在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代理支库年审材料后,应当核实年审材料,并结合下列情况进行年审: (一)现场或非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二)日常管理情况。 (三)财政、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对代理银行履职服务情况的反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