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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