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四条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