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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