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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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