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