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排污者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前,可以向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改正情况,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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