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实施程序第十一条排污者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前,可以向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改正情况,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