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八条

驻华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十二)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来源于境外汇入的办公经费,支出用于办公费用。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