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七条

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一)至(十)及(十四)规定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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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