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第七条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一)至(十)及(十四)规定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