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