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4月1日发布的《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1994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发布的《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立帐户操作规程》、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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