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外汇帐户的监管

第四十三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办理帐户的开户、收付及关闭手续,监督开户单位及个人对其外汇帐户的使用。不得擅自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外汇帐户或者超范围办理资金收付。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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