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章 外汇帐户的监管第四十一条凡应当撤销的外汇帐户,由外汇局对开户金融机构及开户单位下达《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并按照规定对该外汇帐户余额做出明确处理,限期办理撤户手续。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