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外汇帐户的监管

第四十一条

凡应当撤销的外汇帐户,由外汇局对开户金融机构及开户单位下达《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并按照规定对该外汇帐户余额做出明确处理,限期办理撤户手续。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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