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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