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三十五条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内资金转换为人民币,应当报外汇局批准;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照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人民币使用。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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