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第三十五条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内资金转换为人民币,应当报外汇局批准;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照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人民币使用。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