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三十条

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时,外汇局应当规定外汇帐户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和核定帐户最高金额,并在“开户通知书”中注明。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