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五)开立的临时专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支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办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企业成立后,临时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为外商投资款划入企业资本金帐户。如果企业未成立,经外汇局核准资金可以汇出境外。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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