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十一)、第二十条(二)开立的还贷专户,其收入为经批准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经批准的贷款专户转入的资金及经批准保留的外汇收入;支出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十一)、第二十条(二)开立的还贷专户,其收入为经批准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经批准的贷款专户转入的资金及经批准保留的外汇收入;支出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