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一)开立的贷款专户,其收入为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外汇贷款的合同款;支出用于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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